陈昌凤:媒体使用“匿名信息源”的边界
2020-09-28 11:12

编者按:匿名信息源是指那些不透露身份的消息提供者。在新闻采访中,越来越多的受访者强制要求记者同意在使用匿名信息源方式的前提下才接受采访。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陈昌凤,在《传媒观察》2018年第10期发文,从新闻专业性的角度进行聚焦:匿名信息源为何在媒体中盛行?谁能知道这些信息源的真实身份?匿名信息源给新闻传播业带来了什么样的挑战?国际重要媒体有什么策略和规则?

陈昌凤:媒体使用“匿名信息源”的边界

陈昌凤

2018年9月5日,《纽约时报》的评论版刊出了一篇罕见的匿名作者文章《我是特朗普政府中的一名抵抗者》(I Am Part of the Resistance Inside theTrump Administration),“编者按”解释了为何以匿名方式刊出:本报今天采用了一种罕见的做法,在社论对页版刊登了一篇匿名的文章。我们是应作者——一名特朗普政府的高级官员——的要求这样做的。我们知道这位人士的身份,但一旦被曝光将会危及他/她的工作。我们认为,匿名刊登这篇文章是能向读者传达重要观点的唯一方式。我们也欢迎你提出对该文或是审核过程的疑问。

这篇文章立即引爆了美国政界、舆论界。特朗普随即作出反应,誓言要挖出这位作者,并再次痛责《纽约时报》是不负责任的媒体;政府高官争先恐后声明自己不是这位作者以求自保;媒体则纷纷猜测谁是匿名作者,有众多的舆论讨论《纽约时报》的做法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从新闻专业性的角度看,匿名信息源为何在媒体中盛行?谁能知道这些信息源的真实身份?匿名信息源给新闻传播业带来了什么样的挑战?国际重要媒体有什么策略和规则?沉寂一时的匿名信息源问题,就这样再次受到关注。

  使用匿名信息源面临哪些“麻烦”

匿名信息源是指那些不透露身份的消息提供者。运用匿名信息源一度是记者扩展信息源、诱使不愿意提供信息的人成为信息源的有效方式,是有助于媒体追求专业性——真实、深度等的业务手段。世界上至少有65个国家或地区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条文中明确对新闻来源进行了规范,包括信息源保护、匿名信息源、记者与信息源的关系等。

在新闻采访中,越来越多的受访者强制要求记者同意在使用匿名信息源方式的前提下才接受采访。在美国华盛顿这种情况尤甚,离开了匿名信息源,记者就难以顺利采写新闻。而有的记者在没有必要使用的情况下,也把匿名信息源当成一种依靠,甚至还有捏造匿名信息源的事件发生。

21世纪以来,世界新闻业内影响最大、最集中的匿名信息源不实事件,主要发生在2003年前后的英、美等国。在英国,2003年BBC在报道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是否被夸大报道的采访中,引用了凯利作为匿名信息源提供的信息,声称经过了“正确的、仔细的编辑过程”,但是之后按法律程序进行的《赫顿调查报告》却完全否定了凯利所说的事实,亦即BBC如实地转述了一个错误的信息。《赫顿调查报告》对英国媒体在匿名信息源使用上有着深刻的影响,因为英国属于海洋法系,实行判例法。

2002年9月,《纽约时报》时任记者朱迪思·米勒关于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报道,因为过于依赖匿名高层来源,和热衷于引用伊拉克流亡者的证言,这让其报道受到严重质疑。如在刊于头版头条的一篇报道中,米勒援引不愿透露姓名的“美国官员”和“美国情报专家”的话,称伊拉克用这些金属管来增强其核原料储备。她还引用据称是“布什政府官员”的话说,伊拉克近几个月“正在全球范围内采购核原料来制造原子弹”。她在后来的报道中坚称已在伊拉克找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而事后这些报道都被证实不属实。2003年美国又相继曝出了《纽约时报》《今日美国》两大报的匿名信息源不实事件。《纽约时报》有史以来最大的假新闻丑闻,是其记者杰森·布莱尔被曝在7个月时间里杜撰了36篇报道,其招术就是使用匿名信息源。此事导致《纽约时报》两名主编于当年5月11日引咎辞职。而美国另一大报《今日美国》的驻外名记者杰克·凯利(Jack Kelley)被指控过去十多年里捏造新闻,曾有5篇报道获得普利策新闻奖提名,他于2004年1月因此被迫辞职。

匿名来源的使用一直存在争议,一些媒体坚称匿名信息源是他们获得特定信息的唯一途径,有些媒体则坚决杜绝使用。2003年前后的假新闻事件,曾经引发英美乃至国际新闻学界对匿名信息源问题的大讨论、媒体业的大整顿。在那次风潮中,《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洛杉矶时报》等美国大报纷纷制订或更新匿名信息源的使用规则。

最近与匿名信息源相关、影响较大的一次事件,是CNN在2017年宣布撤回一则关于特朗普顾问和俄罗斯之间关联的报道,其后,三名调查团队的知名记者和编辑宣布辞职。CNN发表了编辑部声明,表示这篇文章没有达到内部的编辑流程标准,报道没有依照规矩经过多个部门审核之后再发表——这些部门包括事实验证、新闻标准审核及律师。它所依据的只有一位匿名消息人士。美国多家媒体认为,CNN的撤稿事件使之成了特朗普攻击新闻业的靶子。为此,《华盛顿邮报》发文探讨了新闻记者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的问题,包括是否可使用单一匿名来源、为什么使用匿名来源的新闻会被撤回等等。但在文末,作者表态称:“出现失误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新闻都是假新闻,不能因为一个小错误抹杀集体的工作。” 

   使用匿名信息源要兼顾权力与责任

匿名信息源不仅是一个专业报道中追求真实客观的业务手段,更是一个新闻伦理的问题,它体现了信息传播中生产者、信息源、被曝光者等之间复杂的关系。它既体现了专业性、责任感,也体现了一种信息传播中的权力关系。

纽约时报社于2004年出台了《机密信息源政策》(Confidential Sources Policy),2005年、2008年也都强调了关于匿名信息源的要求。2004年,其总编辑比尔·凯勒(Bill Keller)推出了一系列详细规定。规定明确提出使用匿名信息源的情境:匿名信源的使用必须是为报道事关公共利益的重大新闻事件,且是在没有其他消息来源时不得不采用的最后办法;原则上不允许对猜测性质的消息源给予匿名处理;不允许假借匿名之便,进行人身和党派攻击。在使用匿名信源时,必须尽量给出关于信源的背景信息,不允许使用“有消息称”或“要求匿名的受访者称”这样笼统的说法,而必须加以限定和说明,比如“来自参议院的消息称”“一位美国外交官称”,就优于“一位西方国家外交官称”,也优于“有外交人士称”的说法。同时,记者必须尽可能向读者说明受访者要求匿名的动机,如“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由于担心来自对方的报复”“由于谈判双方都承诺对内容保密”等。当某篇报道使用匿名信源后,记者有必要采用分散消息来源的方式为读者提供多角度信息,同时要求信源间彼此相互独立,以免造成自说自话的回声效应(echo chamber effect)。还要重视核实消息来源可信度和保证匿名性之间的平衡问题——基本原则是知情编辑必须和记者一样对匿名信源真实身份完全保密。

《纽约时报》还根据不同的报道题材做出了对应的详细规定,将报道内容的敏感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并分别规定不同的告知要求。这种要求里体现了媒体的权力关系与职责利害。这三个等级分别是:

1.在一般性报道中,匿名信源真实身份必须以保密方式告知该记者的部门主管或主管编辑;

2.在较敏感的报道中,记者可以要求只向主编或总编辑透露信源身份,这一要求不应视为对编辑或其他同事的不信任;

3.在事关法律案件或者国家安全等极其敏感的事件中,如果匿名信源真实身份曝光将会对其造成严重危害,总编辑也许只能要求知道关于信源的部分信息或者描述,而不能要求完全知道其身份。

美国专业新闻工作者协会(SPJ)规定的“职业道德规范”(2014年修订),在“力求真实报道”条目下,专门列有一条:承诺使用匿名信息前应考虑爆料人的动机。对于有可能遭受危险伤害的爆料人,应当确保其信息的机密性,并向其说明匿名的必要性。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出版的《媒体法律手册》(Media Law Handbook)中明确写道:“新闻工作者享有为消息来源和未公开的信息保密的权利,对促进信息的自由流通和公众的知情权必不可少。”

(载《传媒观察》2018年10月号,原文约7500字,标题为:匿名信息源运用的专业性与规范性探讨。此为节选,图表、注释等从略,学术引用请参照原文。)

【作者简介】陈昌凤,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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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凤,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新闻史学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办新闻传播学科组成员,教育部新闻传播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记协常务理事。曾任教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任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新闻系主任。主持多项国家、省部级及横向课题。曾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等,并先后获得北京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清华大学优秀教材一等奖。

主要研究领域 :新闻传播史、大众传媒与社会变迁,媒介规制与伦理。著有《中国新闻传播史:媒介社会学的视角》 《中美新闻教育传承与流变》 《美国传媒规制系统》《网络时代的盛世危言:互联网与社会变迁》《正在发生的历史——中国当代新闻事业》《香港报业纵横》等,发表论文数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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