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图书出版发行领域,业内人士将正版发行的图书称为A版,盗版书则被称为B版。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一些不法分子干起了盗版印刷畅销书籍的生意。近日,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沈娟就办理了一起江苏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2021年2月,家住盐城市亭湖区的王先生花了29.6元在网购平台上购买了小说《撒野》,网店的客服信誓旦旦地说这是一本正版图书,但当他拿到手时,却发现这分明是一本盗版书,遂报警。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网店信息,公安机关查询发现,这家网店实际经营者为房某星。根据房某星的交代,盗版书《撒野》出于李某民之手。
经过两个月的侦查,办案民警在河北、天津等地抓获了李某民、张某刚、李某、刘某柱等4名嫌疑人,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为保障案件起诉质量,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了补充侦查。随后,案件被移送至亭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至2022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民、张某刚、刘某柱、李某、单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天津磨铁图书有限公司许可,印刷盗版图书进行销售。5名嫌疑人印刷或者销售盗版图书都达到了十万册以上,盗版的这些图书主要有《明朝那些事儿》《撒野》《破云》《快把我哥带走》等畅销书。
在充分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沈娟和她的办案团队又对5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情况进行了反复分析讨论。2024年6月,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至亭湖区法院审理。
2024年8月23日、9月14日,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对于公诉人审查核实的印刷成本以及获利情况,5名被告人都表示认可。
鉴于5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退赃并赔偿被侵权人损失,取得被侵权人谅解,公诉机关建议对李某民、张某刚等5名被告人,判处三年至两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适用缓刑。法院将择期对这起案件作出宣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