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老档案,抢救“活化石”,镇江两部门合作保护开发明清珍贵地契
2024-11-21 17:49

签约

扬子晚报网11月21日讯(通讯员 宋雨 记者 万凌云)近日,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与镇江市档案馆举行合作协议签署会。镇江市档案局局长胡瑾、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郭继军等出席签署会。这标志着双方携手共同保护、修缮、开发、利用镇江市珍贵明清地契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记者了解到,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在承担着不动产登记发证职能的同时,还承担着相关档案的保管职责。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心第一任档案室主任陈庆玲女士在进行日常档案装订、造册、上架管理时,发现了一份清朝的地契。

珍贵地契

该地契详尽地记载了镇江市云山坊运河边坐北朝南一处住房(今镇江市上河边旧址)从1714年到1946年权属变动情况。看着泛黄的宣纸、工整的笔迹、依旧清晰的官印,陈主任一面感慨着时光的流逝,一面为自己从事的工作而自豪。而如何保护和利用好这批珍贵地契,也成了他们那代人的一个心结。

地契档案作为重要的历史文献和文化遗产,是城市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城市的发展变迁和建筑风貌的演变,承载着丰富的社会、经济、法律等信息,具有珍贵的史料保存和研究价值。今年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对馆藏档案进行了筛查。在数十万册档案中,中心重点排查新中国成立后镇江市(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第一批房地产权状,从中发现了二十六份明清地契。

现场

据悉,这二十六份地契中,最早的是明朝天启年间。虽然是明代晚期的地契,但这已经是镇江馆藏最早的真品。

这些明清地契,宛如岁月长河中遗落的珍宝,在记录着每一次土地房屋交易的同时,见证着家庭的兴衰和时代的烙印。它们不仅是历史的“活化石”,更是今天的我们探寻明清时期镇江社会经济、土地制度变迁的钥匙。

斗转星移,当年的房屋早已不见了模样,私有的土地已经收归国有,而原来的契约制登记制度也演变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如何让这些具有史料价值的珍贵地契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力量?在多轮商讨后,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与镇江市档案馆定下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开发、利益共享”的合作开发原则。

同时,在日常保管、破损修复、数字化处理、理论研究、宣传展示等多方面,探索合作开发利用的可能性,并在合适的时机申报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由此,努力记录好、保管好、留存好、利用好这些珍贵的“镇江记忆”。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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