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12月3日上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工作新闻发布会。《实施细则》明确,“对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新闻发布会现场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路宏伟表示,近年来,伴随着快速城镇化进程,我省居民居住水平不断提升,对住房的需求也逐渐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转变。推动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工作,是积极响应群众需求,推动住房品质提升,促进经济循环畅通的重要举措。目前,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多部门明确提出“支持旧房改造和厨卫局部改造”等增量政策。11月2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快速推动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实施细则》明确,“对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路宏伟表示,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商务部门牵头先行开展的家装家居补贴工作,采用的是“折扣立减”方式,消费者完成消费后由商家代为申领补贴。省住建厅此次同步牵头开展的补贴活动采用的是“事后补贴”方式,须消费者与装修企业签订装修(服务)合同,已经完成装修改造或正在进行装修改造的房屋产权人都可以提出申请,获批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当然,同一套住房不得重复享受两个补贴政策。
申请人按照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申领方式向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承诺书等材料。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材料可由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供,也可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单元邻居提供。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信息汇总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资金拨付清单,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各地区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如有剩余,补贴资金将在政策实施到期后进行清算。
为了保障补贴资金安全,防范申请人签订虚假装修合同骗取补贴等行为,设计了“抽查”环节。《实施细则》明确:“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开展随机抽查,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进行抽查,也可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踏勘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季宇轩 文/摄
编辑:王丽丽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