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北京的李先生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房产风波”。他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自己于2016年在海南省海口市购置了一处房产,一直空着没人住。2025年1月5日他收到法院的公告告知该房产“将被执行法拍”。十分震惊的李先生联系律师处理此事,多番查询后发现,原来是由于一起经济纠纷案的被告人与他名字完全相同,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乌龙,误将李先生的房产牵扯其中。李先生与龙华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法院核实后致歉,1月8日解除了对李先生房产的查封。虽如此,但李先生仍然感到不解,“到底哪个环节出问题了?”李先生希望法院尽快出具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说明及处理结果。
海口买的房子空置许久
忽然被法院告知“将法拍”
北京的李先生在网上晒出了他收到的一份来自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的公告,公告中显示,他在海南海口购置的一套房产将被法拍。李先生感到很震惊,“这是我在2016年买的房子,常年空置。2025年1月5日,物业给我发通知说我的房子被查封了,在走法拍程序。从查封文件看,这房子已经具备了法拍的条件,随时可以执行。另一方面文件告知案子已经二审判决了,无转圜余地,而我却毫不知情,没有接到过一个法院电话。因是周末,无法联系法院人员进行沟通,我紧急求助律师。律师看到判决书,认为涉案金额大的话,可能还要面临更多的经济问题。”李先生赶忙查询银行卡,发现银行卡并未被冻结。
李先生收到法院的公告告知他房产将被法拍
1月6日,李先生紧急联系银行,被告知房产证安全,“律师一直在联系龙华区人民法院调卷宗,但联系一天也没给卷宗。傍晚得知被告人可以自己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查卷宗,但查询后无果。这时律师提醒我,可能是好事,说明我没问题,才查不到卷宗。后来律师找到了原告律师电话,要来了卷宗,才发现是个乌龙,被告与我名字相同,欠巨款,无力偿还,资产要被强制执行。”
一起经济纠纷案的被告人和李先生同名
1月7日,李先生的律师再次打电话到龙华区人民法院,要求紧急停止法拍程序,工作人员表示要征求法官意见,等法官答复。李先生说:“临近中午,我给龙华区人民法院打电话,问为什么会执行我的房子?信息不对难道没人审核吗?得到的答复仍然是具体问题让我去问法官,他们只是拍卖组的,只管拍卖,不管案件。按照他们的电话给法官打电话,只接通一次,说马上开会,让我自己写说明材料给他们送过去。”对于这番操作,李先生感到十分不解,“如果物业没发现法院的查封和法拍文件,可能明年我再去的时候,房子就已经易主了,想想都后怕,居然能出现这种事情!我需要一个解释,也是给广大在海南的购房者一个交代。”
李先生当天晚间写下网帖《谁动了我的房子》发布于社交平台。不少网友也提出疑问,“这么大的事情怎么能弄错?查封房屋时没有核对吗?”“需要查查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为何会产生如此错误?
法院回应:紧急查封时出现疏漏
对于此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致电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询问情况,法院回应称:由于李先生和一起经济纠纷案的被告人同名同姓,所以法院误将李先生的房产查封,“李先生收到的公告是在处置房产之前张贴的,是征询房主是否有异议的公告,不是房子立马就执行法拍了,这只是第一步,如果房主提出异议,那连房产评估都不用了,所以房子实际上还没有执行法拍程序。”
那么当时为什么会误判呢?查封房屋时法院没有核对房产信息和身份证吗?法院工作人员说:“当时案子比较多,情况紧急,因为要在诉讼中防止被告人转移财产,因此申请执行人的律师提出要查封被告人的房屋,法院就依法开具了调查令,后申请执行人的律师查询后出具了同名同姓人的错误信息,要求法院紧急在诉讼中查封,为了防止诉讼风险,法院立即查封了,因此在这个过程里产生了错误。”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法院已经在全力解决此事,“1月7日得到了消息,1月8日早上9点28分就解除查封了,后来也通过律师向李先生致歉了。”1月9日下午3时许,法院工作人员去小区张贴了房产情况说明,说明上写道:“所有产权人在本院并无涉诉案件”,并去物业解释了房屋情况。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解除查封手续会邮寄给李先生,但因为需要经过法院审核和裁定,防止再出现错误,可能会在一个星期内寄出,同时将会就此事深入调查,找到出错环节及相关责任人。
法院工作人员去小区张贴了房产情况说明
律师说法:
法拍前法院应调取房产的基本登记档案
事情发展至今,李先生表示暂时对哪个具体环节出现了问题还存在疑问。不少网友也给出了自己的猜测,“是不是不动产中心提供了错误信息?原告律师拿到回执没有核验?法院收到回执没有再次核验?”李先生希望法院尽快出具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说明及处理结果。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一林告诉记者,房产司法拍卖是法院对被执行人房产进行强制变现的司法程序,旨在保障债权人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关注: 一、在拍卖前,法院执行人员应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房产的基本登记档案,用于判断该房产是否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法院不能拍卖案外人的财产。需要尽可能全面地披露法院房产的信息,如房屋结构是否被改动、装修实际情况等,让竞拍人全面了解房产真实状况。二、产权瑕疵风险:对于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是否为小产权房、土地性质等关键产权信息需要着重披露。
赵律师认为,根据当事人和当事法院的描述,很有可能是法院因为案件量大,在向律师出具调查令时,没有写明被执行人的身份证信息,申请执行人律师根据调查令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房产,查询到了重名的李先生的房产信息,然后将错误信息提供给了法院,法院收到错误的查询信息后,没有进一步核实,所以错误地查封了李先生的房产。
李先生遇到了这样的“乌龙事件”,是否可以申请赔偿?对此,赵律师认为,申请赔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想要法院赔偿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因为没有给他造成实质的损失,房产没有拍卖,可以要求法院赔礼道歉、当面道歉等一些精神层面的抚慰,如果真要赔偿,也可以尝试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去主张,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中侵权篇的相关规定。
紫牛新闻记者|张冰晶
编辑|张冰晶
剪辑|庆苗苗
主编|陈迪晨
视频图片素材:当事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