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一篇指控一男子在长春公交车上偷拍女生的帖子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发帖人公开了“偷拍者”的照片,引发网友热议。然而,被指控偷拍男子张乾(化名)坚称自己没有偷拍,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起诉发帖人。2024年12月13日,法院一审判决张乾胜诉,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五日内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一个月后,张乾仍未收到道歉和赔偿,维权之路没因胜诉而画上句话。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社会上确实存在偷拍骚扰女性甚至以此牟利的现象,女生勇敢维权值得肯定。女生误认为男子偷拍而进行“曝光式维权”的案例不在少数,有些案例被证实是误会,甚至是诬陷,给被曝光的当事人造成很大的困扰。
照片被发网上被指偷拍
打赢官司却没收到道歉
2023年9月18日,一篇标题为《在长春的女孩注意他了》的帖文在社交媒体发布,发帖网友称自己在长春乘坐公交车时遭到偷拍,并将“偷拍者”的脸部和全身照片贴出,提醒在长春的女孩注意。该帖引发热议,有人认为应该曝光,以此震慑偷拍者;也有网友提出,不应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将他人曝光。面对网友提出的证据问题,发帖人回复:“请你相信女生的第六感,并且不要主观已知(判断)我没有受到伤害。”
该条网帖中的涉事男子张乾是通过朋友才知道自己被人无缘无故曝光在网络上,他非常愤怒,随即在评论区留言进行澄清,称自己乘公交时全程在刷视频,根本就没打开过手机的相机,并希望博主马上删除帖子并向其道歉,但该名发帖网友@漏漏却直接注销了账号。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张乾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调取了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监控视频并未发现可疑行为,也看不清@漏漏的样貌。之后,张乾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涉事人员提起了诉讼。
网友发布帖子指控张乾偷拍
张乾称,出席庭审的被告是一名男性,“他在庭审中不承认他是发帖人,还说要反告我。” 张乾告诉记者,在庭审中,被告虽然不承认帖子是自己发的,但也不肯说出到底是谁发的,导致法庭也无法查明。“到现在我也不得其解,不知道他到底是以女性名义发帖诽谤我,还是他的女性朋友或亲属因误会才使用被告的账号发的。”根据判决书显示,法院查明被告就是涉案账号的实名注册人,而且注册的手机号由其本人长期使用,被告未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其没有做过涉案行为,所以应承担对其实名注册账号的正常使用和合理管理义务,对该账号产生的侵权行为担责。
2024年12月13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定被告侵权,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过社交媒体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2000元。然而,距离一审判决过去一个月,被告也未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张乾称迟迟未收到道歉。
一年维权成本太大了
目前为止“斗争”仍未结束
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张乾表示,维权之路走下来真的一言难尽。“因缺乏经验,加上证据有限、监控不清晰等原因,我一开始也很犹豫到底要不要起诉,后来发现对方竟然销号了,我才觉得不那么简单,所以才到法院咨询。”他告诉记者,虽然现在一审已经作出判决,但他也曾经历过退缩、犹豫、再鼓起勇气的过程。
“回想这一路的狼狈,我赢了吗?从法律角度上讲,我赢了。从付出的时间、精力、精神损耗等上讲,我输了。”张乾感到无奈。他介绍,就是因为@漏漏的一篇“小作文”,“我却要耗费一年多的时间,跑法院、打电话、请律师、准备材料、准备证据、要报案回执。由于经验不足,准备材料就被驳回了两次,第三次才起诉成功,又通过运营商和律师才拿到全部信息。”
该案的报警回执
张乾算了一笔账,“赔偿2000元,相当于平均一天不到5块钱,就可以让一个人陷入一年多的精神内耗和身心折磨。被告却没受到多大的影响,他是否履行判决还是一个未知数。”他认为,造谣的成本太低了,仅需动动手指上网敲几个字,但他后期维权却要“跑断腿”。
目前,上诉期已过,一审判决书已经生效。张乾告诉记者,因为受到此事的影响,他现在坐车时都要刻意捂住手机摄像头,担心再次出现类似情况。下一步,张乾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他表示:“斗争还未结束,目前赔偿和道歉也没有得到,我会继续坚持下去。”
误认“偷拍”事件并非孤例
“曝光式”维权易侵权
张乾的遭遇并非孤例。2023年6月7日,四川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张某在广州地铁上,误认为一位农民工大叔在偷拍自己,随后她拍下了这位大叔的视频,并配文“猥琐男”发布到社交平台。经警方介入处理,证实是一场误会,但因张某相关言论引发网民不满。最终,张某公开道歉,所在的四川大学也给予她留校察看、留党察看处分。
除此之外,本报曾报道的“成都地铁被诬告偷拍案”至今也未完结。2023年6月11日,成都的何先生在搭乘地铁回家时,因鞋子上的金属饰品反光,被两名女子指责暗藏偷拍摄像头。此后警方证明了何先生的清白,但他认为两名女士并没有诚恳道歉,将两人及成都地铁诉至法院。2023年12月12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两名女士及成都地铁方均不构成对何先生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对何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何先生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未开庭,案件仍未完结。何先生感慨道:“漫漫维权路,一直在路上,我要的不是钱,是理……”
张乾起诉发帖网友的判决书
当今社会上确实存在偷拍、骚扰女性,甚至以偷拍视频牟利的现象,当女生面临骚扰时,勇敢地发声来保护自己值得肯定,但记者梳理发现,女生误认为他人偷拍,选择“曝光式维权”的案例也有不少,被误会的当事人为了维权更是“跑断腿”。那么遇到类似冲突、误会,双方该如何处理?如果确实被诬陷,又通过法律维权成功,对方拒不道歉该怎么办?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私自在网络上公开他人容貌,并给出侮辱性的评价,是一种侵权行为,易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在维权时,应该理性冷静,依法维权,而不能通过情绪化或武断的方式伤及无辜。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在张乾遭遇的事件中,他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通过发布公告或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方式来促使被告道歉,可以要求社交平台配合,以被告的名义发布道歉内容,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执行产生的费用将由被告承担。
紫牛新闻记者|陈勇
编辑|徐韶达
剪辑|万惠娟
主编|陈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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