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胜诉群众兑现超百亿元!江苏法院去年“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成绩公布
2025-01-16 19:30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讯(记者 万承源)2024年,江苏法院组织开展“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努力把人民群众的“需求账单”转变为“幸福清单”。1月16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全年全省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9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0.6亿元;执结其他10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30.25万件,执行到位金额61.55亿元。

此次专项行动聚焦追索农民工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和申请执行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案件,及时为胜诉当事人兑现“真金白银”。专项行动被省委政法委确定为年度政法惠民十件实事之一,并被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列入法治惠民实事项目。

江苏高院执行局局长朱嵘介绍,在全省法院执结的涉民生案件和“小标的”案件中,执结涉及追索劳务报酬(含农民工工资)5.39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6.59亿元;执结抚育费案件7095件,执行到位金额1.46亿元;执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9108件,执行到位金额5.48亿元。

江苏法院强化执行措施,开辟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坚持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的原则,及时将执行款发放至胜诉当事人手中。落实“每案必搜”工作要求,及时查扣和处置珠宝首饰、香烟白酒、高档箱包等财产,提升涉民生和“小标的”案件在首次执行阶段兑现权益的比重。全省法院共开展大规模集中执行4500余次,出动干警近6.5万人次,拘留被执行人9003人次,搜查1.7万余次。徐州中院开展被执行人手机搜查专项行动,全面调查被执行人微信、支付宝、网络银行等账户信息和交易记录,严厉打击使用手机移动支付功能逃避执行的行为。

在专项行动期间,全力开展司法救助,对生活困难且债务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共救助3305人次、5460.74万元,切实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障,彰显了执行工作的温度。

>>典型案例

用配偶微信收学费逃避执行查控,培训机构老板被拘留

1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既有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保民生与护营商的案例,又有人民法院利用执行悬赏和异地执行等工作举措,推动涉民生积案有效清理的案例……这些案例为全省法院进一步办好涉民生执行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示范样本。

执行案“终本”5年,法院悬赏找出“老赖”

张某与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生效判决确认徐某应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0万余元。2019年4月,张某向东台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经多方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遂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终本后,东台法院仍定期通过网络查控、走访调查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但一直未有进展。

2024年,东台法院以“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为契机,结合“终本清仓”工作,在微信公众号集中发布了数批涉民生终本案件被执行人悬赏公告。被执行人徐某在4月25日发布的悬赏公告之列,该悬赏公告被多平台转发。5月31日,东台法院接到徐某同事举报,称徐某在北京工作并提供了小区信息,但未告知具体门牌。东台法院第一时间部署安排,6月2日周日一早,执行干警便驱车赶往北京,当晚9点到达徐某住处,经询问物业、实地走访等,最终确认具体位置。

次日凌晨5点,执行干警提前蹲守在徐某住处外,最终发现徐某并将其拘传至当地基层法院。执行干警释法明理无果后,向其出具预拘留手续。徐某迫于法律威慑,当场筹集10万余元一次性转给申请执行人,案件于当日执行完毕。东台法院将悬赏金依法发放给线索提供者。

据介绍,本案是一起“沉睡”于终本库长达5年的交通事故案件,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长期在外地工作、下落不明,但法院并未放松执行工作,而是积极通过执行悬赏的方式成功获得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此后,执行干警更是第一时间利用周末赶赴异地,最终在当地法院的协同配合下,高效执结了该起案件。

善意执行鼓励守信,蟹塘案暂缓强执实现双赢

2022年5月,刘某诉徐某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徐某赔偿刘某损失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调查找到被执行人徐某。徐某向法官表示,自己身患残疾,无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只能靠养殖螃蟹维持生活,但近年螃蟹收成不好,希望能与申请执行人刘某协商分期还款。刘某则因急需治疗费用,没有同意徐某的提议,该案一时陷入“困境”。

2024年9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徐某的蟹塘。执行法官实地调查后发现螃蟹尚未成熟,如果立即捕捞出售将难以卖出理想的价格,不仅会给徐某带来较大的损失,而且所得款项也不足以支付刘某的赔偿款。执行法官分别与刘某、徐某谈话,了解他们的想法和诉求,在多次的交谈中,法官发现双方有一个共同的目标:争取螃蟹售卖款最大化。

随后,执行法官联系刘某到蟹塘实地查看螃蟹生长情况,刘某看到徐某的身体状况、听取其对蟹塘经营情况的介绍后,态度有所缓和。徐某感受到刘某的善意,主动表示先筹款2万元给刘某治疗,余款待螃蟹出售后履行。

面对出现的转机,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协商,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徐某先行支付2万元,余款待螃蟹成熟后售卖偿还。2024年11月,徐某的螃蟹顺利卖出,并依约履行剩余全部款项,案件执行完毕。

据介绍,该案执行法院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发,综合情、理、法,较好平衡了“欠钱还钱”和“无力偿还”的冲突。执行法院立足鼓励守信践诺,最终促成执行和解,既让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又保住残疾被执行人赖以生存的蟹塘,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搜查手机发现“猫腻”,依法拘留追回培训费

封某及其实际控制的书画培训公司因经营不善、盲目扩张等原因于2023年“闭店跑路”,21名已缴纳培训费的家长讨要培训费未果,诉至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某书画培训公司、封某需退还21名学生家长培训费共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某书画培训公司、封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21名家长陆续向铜山法院申请执行。

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经多方走访,执行法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封某。通过对封某释法明理,封某当场给付5000元,偿还了9起案件的执行款,并书面承诺9月底之前偿还完毕所有案件。

考虑到9月的开学季将给封某和培训班带来可观收入,法官促使各方达成了和解。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官联系封某,但其仍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

2024年11月,法官出示搜查令后对封某的手机进行搜查,发现封某利用配偶微信在执行期间收取并转移大量培训费用。因封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而未履行且不如实申报财产,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拘留的第二天,其配偶将剩余案款交至法院,剩余13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据介绍,近年来,教育培训机构“闭店跑路”的现象屡有发生,此类案件标的较小但涉及当事人较多、影响面较广。本案中,法院秉持“蓄水养鱼”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给予被执行人一定宽限期,在发现其躲避执行时果断转变工作思路,通过手机搜查的方式查明其真实财产状况。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最终督促其足额履行义务,帮助21名家长成功追回培训费。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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