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证处提醒市民:提供“假材料”办理公证已触犯法律,切勿心存侥幸
2022-01-13 17:17:29

近日,南京公证处接待了市民张先生,他到公证处是为了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张先生向公证员讲述了他家里的情况,他的爷爷、奶奶、父亲均已去世,爷爷于上世纪70年代去世、奶奶于2006年去世、父亲于2007年去世,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就只有他与母亲。

受理发现,盖章文件有疑问

承办公证员受理该继承公证后,发现他提供的所述亲人的相关死亡证明材料很不对劲:公证员平时接触的死亡证明,通常证明上的公章为派出所工作人员手动加盖,而且公章还会显示“户口专用”字样。但张先生提供的死亡证明上的公章却是电子章,且比平时见到的公章小了一圈,也没有显示“户口专用”字样。承办公证员凭借多年的办证经验和敏锐的直觉,怀疑死亡证明存在伪造的可能。考虑到是外地的死亡证明材料,或许出具流程与本地派出所不一致,公证员联系了张先生,打算先和他确认一下其办理死亡证明材料时的情况,也告知他关于死亡证明的疑点。没想到张先生一听公证员怀疑材料有问题就爆发了,态度强硬的表示自己提供的材料是真实的,也不听公证员问的问题,质疑公证员连这种死亡证明都没见过非常不专业,并认为公证员刁难他扬言要投诉,要求换一位公证员为自己办理,案件办理一时陷入僵局。

严谨核实,确认材料真伪

究竟张先生提供的是不是“假材料”呢?公证员本着对事实认真负责的态度,也为了解开自己的疑惑,先通过司法部的信息化数据共享平台,查询张先生奶奶和父亲的死亡信息,但只确认了张先生奶奶的死亡信息。为进一步确认材料真伪,又打电话联系了当地公安部门,查验死亡信息材料上的公章信息。经过核实确认,证明材料上的派出所公章系伪造——根本不存在这个派出所。

这时虽然公证员心中已了解大致情况,但本着对案件负责、查明继承关系的态度,南京公证处发函请当地公安部门协助核实张先生提供的死亡证明材料及相关人员的具体死亡信息,最终确定张先生提供的其父亲和奶奶的两份死亡证明材料均系伪造,且张先生奶奶是在张先生父亲之后去世的。

以案释法,坦白材料系伪造

南京公证处公证员将核实结果告知张先生,张先生却始终认为公证员在刁难自己,不了解其中利害关系。公证员告诉张先生,伪造材料骗取公证书不仅会被公证处列为严重失信人,还会因为犯罪被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张先生坦白,因为复杂的家庭原因且死亡材料在外地自己无法调取,一时冲动通过特殊渠道伪造了公安机关的户籍专用章,意图通过提供“假证明”骗取公证书后继承房产再出售。

因伪造公安机关印章的事情性质恶劣,当地警方也随即对张先生以及提供伪造公章的商家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进行立案侦查,并来到南京公证处调取了相关材料。张先生在外地警方上门后,得知自己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痛哭不已,表示自己非常后悔没有听公证员的劝阻,现在是追悔莫及。据公证员向当地警方了解,张先生以及提供伪造公章的商家均已受到刑事处罚。

伪造材料不可取,“绿色继承”服务显担当

近年来,通过伪造死亡证明材料意图骗取公证书的不在少数,新华网一篇《不寒而栗!死亡证明,网上280元一张……》文章介绍的情况令人咋舌。

南京公证处郑重提醒:办理公证事项,市民需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公证处也会主动调取相关材料,切勿提供伪造材料造成严重后果,得不偿失。

为杜绝当事人办理继承公证提供假证明现象,落实“放管服”改革关于“当事人少跑、公证员多跑、信息多跑”的要求,南京公证处统一为当事人提供“绿色继承”服务。该服务根据市民的申请和提供的线索,由公证人员主动上门调查核实案件事实,或者依托信息化数据的共享平台,对婚姻、死亡、档案等信息进行查询,尤其是对于案件关系复杂,年代久远且涉及人员众多、材料难以调取的案件,南京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可以真正做到为当事人“减负”。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记者任国勇  通讯员穆长江、董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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