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证处以“证据图录”维护商标权人合法权益
2022-04-11 13:53:50

今日头条起诉“今日油条”抄袭模仿;藏族男孩丁真遭遇商标抢注者“哄抢”;三星堆的考古发掘工作还未结束就引起了注册热潮;电影《长津湖》票房大火却被指商标侵权。随着商标的经济价值不断增高,商标抢注之风盛行,未注册的可能会被抢先注册,已注册的甚至会被投诉撤销。近年来,诸如此类的行为屡见不鲜,家住南京河西的张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一桩烦心事。

服装门店正常经营,却收到他人投诉

张先生是服装设计专业的高材生,2017年创立了一家专营服装品牌的公司,并在商场经营一家潮牌店。为了表现自己独特的时尚风格和设计理念,张先生创设了一个潮流商标,在领取商标注册证书后便挂牌出售,在本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没成想在前两天收到了商标局的通知,称有人投诉其商标长期未投入使用,如果无法反证将依法撤销其商标权利。张先生收到通知后随即拍摄了几张照片提交给商标局,投诉人却称这些照片没有第三方机构证明,照片的真实性难以确认,张先生只得来到南京公证处寻求帮助。

拟定公证方案,制作“证据图录”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根据案情及法律规定,公证员建议张先生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即先由公证员携带摄像设备至张先生服装店所在的商场,由外而内逐步拍摄,对商场的位置及服装店的抬头、海报、标签等进行摄录,对该服装店从开业至今的收款记录及发票、小票依次拍照,按照时间顺序打印装订成册,并将录像刻录光盘附后。以录像为基础、图片为补充的证据图录充分体现了张先生长期使用注册商标的事实。张先生在领取公证书后立即将其邮寄至商标局,之后再没收到任何异议。

知识产权领域复杂,公证适用范围广泛

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商标作为消费者区别经营者的品牌和服务的重要标志,具有明显的功能导向和较高的隐性价值。“搭便车”“傍名人”“蹭热度”等跟风抢注现象与商标的使用价值背道而驰,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侵犯了众多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反衬出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的必要性。

随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公证文书的服务领域和证据能力在不断提高,公证已经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等多个环节,不仅可以证明商标的正当使用,也可证明专利的在先权利、著作的保管登记和名誉的侵权固定等多个事项。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付子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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