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1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在南京江宁汤铜路路口,一辆电动车避让一辆逆行电动车时,跟一辆同向行驶的轿车发生了碰撞。当地横溪交警中队民警介入调查后认定,逆向行驶车辆承担主责,而避让且正常行驶的电动车承担次责,轿车也承担次责。对此,避让的电动车车主拨打报警电话投诉,要求警方重新界定自己无责。
接到该问题后,江宁横溪交警经过核实认为,汪某在向左避让前方逆向行驶的电动车时,跟占用非机动车道同向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逆向行驶车主担主责,汪某未确保安全畅通通行,被判担次责没有疑问。
无独有偶,南京江宁湖熟交警中队也接到一起电动车被认定主责的投诉电话。经了解,吴某借用对向车道超越排队的车队时,跟对向直行轿车发生碰撞。因其存在逆行的情况,湖熟交警认定吴某担主责不存在问题。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事故认定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承担主要责任;车辆、行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未按原则的可承担次要责任;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未遵循的可认定承担次要责任。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