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人和继承人为房产“闹”到公证处,公证员会如何化解?
2022-08-09 14:51:36

近日,南京公证处受理了一起继承案件,作为被继承人女儿的孙女士和遗嘱受益人的孙子小孙在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就遗产如何处理争论不休,并寻求南京公证处的帮助。公证员经过细细了解,才发现情况并非这么简单,并根据相关法律妥善解决分歧。

老人痛失爱子,宠爱孙子留下公证遗嘱

原来,小孙的父亲在小孙很小时就去世了,因此小孙儿时就格外受爷爷奶奶宠爱,爷爷奶奶也多次向周边人表示以后要把房子留给孙子。两位老人相继去世后,孙女士经过查询发现其父母早在2003年就在南京公证处分别立有公证遗嘱,均表示将房产遗赠给孙子,但母亲在2008年在南京公证处撤销了自己的公证遗嘱。孙女士认为,小孙从小就知道爷爷奶奶的房子是给他的,对于爷爷的遗嘱他应该很早就知道的,但是小孙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表示接受遗赠,是在自己查到遗嘱后,才和自己说起这件事儿,所以遗产应当全部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而小孙则认为,自己是在爷爷奶奶都去世,姑姑查到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才知道遗嘱的具体内容,然后就和姑姑协商有关遗产的处理问题,但自己不知道该用什么形式表示自己接受爷爷的遗产,所以就口头和姑姑说了一下。至于奶奶的遗嘱,需要查看撤销遗嘱的视频再决定如何处理。

姑妈和侄子产生分歧,公证员释法化解

公证员首先安抚了双方的情绪,然后让孙女士和小孙观看了两位老人立遗嘱和撤销遗嘱的视频,双方对于公证遗嘱和撤销遗嘱公证都表示认可,但对于小孙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接受遗赠,双方还是存在分歧。公证员详细解释了有关接受遗赠的法律规定,并告知孙女士,从双方的叙述及提供的材料可以明确,小孙是并不清楚老人立遗嘱的事儿的,包括对于小孙奶奶撤销遗嘱的事也都是不了解的,小孙在得知公证遗嘱内容后,也第一时间当面告诉孙女士表示自己要接受爷爷的遗赠,所以小孙接受遗赠是有效的。同时,公证员也从亲情的角度出发,劝解孙女士和小孙两人珍惜亲情,不能因为老人的遗产而断了双方二十多年的血脉亲情。最终,在公证员的耐心劝解下,孙女士和小孙达成了协议,孙女士按照法定继承单独继承了母亲的遗产,小孙表示接受了爷爷的遗赠,并作为代位继承人放弃继承奶奶的遗产,本案最终得到圆满的解决。

【公证员说法】

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明示接受或放弃

本案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受遗赠人如何正确接受遗赠。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对于该条应该理解为法律规定接受遗赠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明示,至于以何种形式作出明示,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作出具体规定。

那么受遗赠人如何正确接受遗赠?南京公证处建议:作为受遗赠人,在知晓遗嘱内容后,在法律规定的六十日内,及时到南京公证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以实际行动固定自己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如果情况和小孙类似,遗产还涉及法定继承,那也可以到南京公证处先办理声明书公证,声明自己接受遗赠,然后去和其他继承人协商,协商一致再到南京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和法定继承公证。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因协商遗产处理而错过表示接受遗赠的最佳时间,免去证明自己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烦恼。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穆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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