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9月22日讯(通讯员 扬检宣 记者 陈咏)买汽车陷入套路贷被迫卖房,买家接手却无法装修。长达7年的房产官司,症结何在?如何化解?记者22日从扬州检方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
用心调解
2022年10月的一天,一个自称王军(化名)的男子来到仪征市检察院称,自己为了让母亲生活方便一点,办理了零首付购车,但放贷人做局骗他把房子卖给了甲,卖房款16万元却被案外人乙拿走。甲买房后不久,又以23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丙。丙装修房屋时多次遭到王军父母阻挠,2018年8月,丙起诉甲和王军,要求将涉案房屋过户。王军因在外躲债未出庭抗辩,法院判决甲和王军协助丙过户。同年12月,丙申请法院执行,房屋被过户至丙名下。2022年4月,王军以房屋买卖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是在受胁迫情况下出卖为由,申请法院再审,被驳回。
听完王军的讲述,检察官产生疑问:王军第一次卖房后,房款为什么被案外人拿走?甲为什么在短时间内又将房屋转卖他人?案涉房屋经过两次买卖,双方是否存在买卖合意?根据王军描述,其父母因为房子的事曾与丙发生过多次纠纷,双方在派出所曾作过调解。于是,检察官通过派出所核查相关卷宗,发现王军在申请监督时并没有如实陈述相关情况。
原来,早在2015年6月,王军因信用卡欠款被银行列为黑户,便打起了利用零首付购车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的主意,但联系卖家后得知,需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便借了3万元高利贷。然而,手续费交了,汽车却没见影子。王军意识到被骗,但因为心虚不敢报警,逐渐陷入以贷还贷困局,最后只能通过卖房子偿还高利贷。
甲得知王军要卖房,想顺手捡个便宜,便以该房是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为由,把价格一压再压,最终以16万元成交。而他买房的钱全是借的,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便将房屋再次转手卖给丙赚差价。王军在外欠钱较多,担心拿不到房款,就把卖房钱交给朋友乙保管。
通过一系列调查,检察官还发现王军好赌,曾多次欠下高利贷,父母帮他偿还过10余万元。如此,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卖房过程不存在胁迫等违法犯罪行为,不符合建议法院再审或者抗诉的条件,依法可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但各方当事人积怨已久,简单不支持并不能解决矛盾。
记者了解到,此后,检方邀请司法局派驻检察院和解员一起约谈各方当事人。甲和丙表示,2018年案件在法院审理时,他们就多次表示愿意补偿王军,但王军的父母始终对补偿金额不满意。因受疫情影响,他们收入有限,没有能力更多地补偿王军。王军父母称,儿子赌博败了很多家产,他把房子卖了,可卖房钱他们老两口一分也没拿到。了解了各方想法后,检察官从法理、情理、时间成本、既得利益等多个角度引导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对话。
王军想骗人却反被人骗,败了家产,连累年迈父母无法安享晚年。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多次告诫王军其正值壮年应当勤劳致富。他表示会踏踏实实地做事,目前在一家工厂打工,月收入5千多元。至此,这场长达7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检察监督环节彻底解决。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