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
2024-04-26 16:04:01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联合江苏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证监局印发《关于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图源 视觉中国

《意见》共十八条措施,主要从创新产品和服务、强化政策协同、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对做好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意见》要求,要深入研究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按照精准服务与商业可持续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推动实现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增效,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可得性显著提高。

《意见》提出,要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开发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贷款产品。鼓励研发专属产品服务,支持运用“远期共赢”利率定价机制,探索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试点。发挥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作用,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开展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创新构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专属服务体系。探索陪伴式金融服务,努力构建适宜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和成长的科技金融生态。

《意见》明确,要切实强化政策协同,七部门共建常态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对接机制,健全完善多层次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风险分担体系,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配套政策,强化货币政策支持。

近年来,江苏金融业高度重视科技金融服务工作,通过加强监管引领、组织服务对接、强化政策协同等多项措施,引导金融资源聚焦重点领域,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截至2024年3月末,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科技企业贷款余额达1.86万亿元,同比增长29.61%,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7.07个百分点。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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