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条例实施10年!来看南京“答卷”
2024-11-11 19:39:44


     201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至今,已实施10周年。

   《条例》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并规定了多项信用约束和监管措施,突出信用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市场监管方式重大转变。自《条例》实施这十年来,南京市场监管部门以信用信息公示为抓手,推动信用监管全面实施,有效提升监管效能,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01 公示即监管

   推动企业依法公示其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将企业对行政机关负责转变为向社会负责。

   南京市2023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达95.6%,较《条例》实施之初上升14.9个百分点。推动与人社、统计、海关、商务、外汇、税务等部门的年报事项“多报合一”,相关信息一次填报,减少企业信息多头报送,大幅减轻企业负担。结合企业年报工作开展对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企业清理,吊销企业5.95万户,有效清理年报虚数,净化市场环境。

    02  共享即共治

   统一归集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涉企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形成企业信用画像。

  建立常态化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机制,涉及市级部门38个、区级部门370个,部门覆盖率超过100%。累计归集涉企信息797.12万条,包括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信息630.51万条、行政许可信息65.71万条、行政处罚信息9.82万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90.9万条、失信惩戒信息1812条等。归集的信息在政府部门之间共享共用,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有效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信息的查询需求,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03 约束即惩戒

   规范开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将存在不及时报送年报,不按规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4种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紧盯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深挖案件线索,坚决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目前,全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7.9万户,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67户,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与政府部门共享,推动协同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行政许可、银行信贷、授予荣誉称号等领域予以限制,增强信用监管威慑力。

    04 监管即服务

    深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提升经营主体信用水平,优化信用环境。营造“知信、守信、用信、增信”信用环境。制定《市场监管领域信用合规建设指引》,指导经营主体将守信理念、信用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环节。持续优化信用修复服务,畅通线下、线上受理渠道,实现全程网上办理,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为经营主体完成信用修复1.08万户/次。

    聚焦跨平台“多头修复”“重复修复”问题,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实现修复结果共享互认。突出信用服务集成,首批5家“一站式”信用服务工作站投入运行,提供信用查询、失信预警、业务办理、合规培训等全方位信用服务,提供“个性化”“零距离”指导。

    05 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着力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将全市71.98万户企业的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推送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大抽查力度,推动监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失信主体“无处不在”。今年以来,全市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2.82万户,涉及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37个市级部门,双随机抽查D类企业的问题发现率超过80%,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显著提升。

   十年来,信用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信用的机制逐步融入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力规范了市场秩序,促进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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