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全省人民的健康水平,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审议通过了《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江苏省在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省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条例》的出台经过了详尽的调研、研讨和广泛的征求意见,旨在结合江苏省具体情况,补充和细化国家上位法的相关规定,提升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了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涉水产品生产销售的卫生标准等,并明确规定了企业和政府的责任,确保生活饮用水从源头到终端的安全可靠。
根据《条例》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及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需对其提供的饮用水卫生安全负责,强化了企业在饮用水安全中的主体责任。同时,《条例》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管力度,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水质合格,推动建立透明、公正的饮用水安全环境。
对于老旧小区存在的二次供水设施无人管理的问题,《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政府应当主动介入,保证所有供水设施都能在安全条件下运作。此外,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获得卫生许可,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并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存相关凭证,进一步保障了生活饮用水的安全性。
《条例》还提出要构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将相关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方式促进企业自律。这不仅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还能鼓励其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随着《条例》的实施,江苏省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水平将进一步提升,为健康江苏建设提供有力支持。未来,江苏省将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领域继续探索和创新,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
常州市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