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头条】“网红罗大美遇害案”一审三被告当庭翻供,竟称死者主动转账200多万
2025-03-01 00:23:37

2023年7月,拥有百万粉丝的反串网红罗大美在赴熟人邀约后被绑架,其余两名同伙先后勒索罗大美200多万元,然后将其残忍杀害并藏尸于自家红薯窖。2025年2月28日,该案一审在河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开庭前一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陪同罗大美家属一起实地探访了罗大美遇害的第一现场和凶手埋尸处。2月28日晚,经过整整一天的庭审,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在现场获悉,该案将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罗大美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三名被告人均当庭翻供。检方认为,三名被告人在抢劫罪的认定上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属于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余某某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方的量刑建议是,判处余某某死刑,判处沙某某和杨某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网红被勒索200多万后惨遭杀害

凶手伪装死者欺骗其母亲

据罗大美母亲(下称罗母)介绍,其儿子是一名反串演员、带货主播,真名为尚某某,遇害时年仅30岁。据该案起诉书显示,被告人余某某在与被害人尚某某交往过程中,知道尚某某是一名网红,比较有钱,遂产生对尚某某实施抢劫、勒索钱财的想法。余某某与沙某某、杨某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2023年7月5日晚,按照余某某的指使,杨某将尚某某诱骗至余某某的出租房内后下楼等待,余某某用事先准备的尼龙绳、透明胶带将尚某某手、脚捆绑,嘴部封贴。

罗大美生前照片

余某某将尚某某控制住后让杨某离开,并指示其同居女友沙某某向杨某支付500元钱。然后余某某伙同沙某某将尚某某装入尚某某当日驾驶来的保时捷轿车后备厢,驾车到南召县余某某亲戚的闲置平房内,其间多次对尚某某进行恐吓,胁迫尚某某向沙某某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户转账。

2023年7月7日凌晨,在向尚某某索要二百余万元后,余某某与尚某某独处期间,将一塑料编织袋套在尚某某头部至胸部,用一长袖衣服勒住尚某某脖颈,将其杀害。然后余某某将尸体运至自家的红薯窖边,又用随身携带的短刀对尸体脖颈进行了割、刺,将尸体推入红薯窖进行掩埋。

罗母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凶手杀害罗大美前,“他们还拿我儿子的手机用微信给我发消息称,他开车撞了人,等把事情摆平后再联系,不要给他打视频和语音。”罗母表示,其中有一句“妈,我要出去躲躲”是语音消息,“我能听出这确实是我儿子的声音,当时他的声音有些颤抖,我心想开车撞了人慌乱也正常。”

罗大美妹妹小尚称,她曾看到哥哥遇害前一天发了一条文字朋友圈,“大意就是自己出去旅游了,回来再联系大家。”当时小尚立刻向哥哥发微信询问情况,得到的回复是“不用管,我这边有点事,别发信息”。当时小尚信以为真,直至2023年8月2日,再次给哥哥发去信息,就再也没得到回复。

小尚接受记者采访

2023年7月6日晚,罗母才发觉,儿子的车是交了全险的,出了事故没有必要跑路,便向儿子发消息询问。当晚罗母收到回复,让她找一个会开车的人到指定地点把车开回老家。7月8日,罗母再次收到罗大美微信发来的消息,表示被撞的人还没抢救过来,有可能成为植物人,有任何人问他就说出去旅游了,换个新电话会再联系。

自此,罗母再也没收到过儿子的微信消息,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直到2023年8月27日,想到仿佛人间蒸发一般的儿子,罗母决定报案。在罗大美家人报警前,余某某已经潜逃至缅甸,在赌场里豪赌数日,输掉了大部分赃款。2023年9月,三人全部被抓获,罗大美的尸体才得以被发现。在凶手被抓捕归案后,罗母才知道,原来儿子在7月7日就已遇害。次日收到的消息,都是凶手伪装成儿子的口吻在刻意欺骗。

记者陪同家属实探案发现场

开庭当天罗大美多位好友到场发声

2025年2月27日下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和罗大美的妹妹小尚来到罗大美遇害的案发现场。记者坐车50多公里来到南阳市南召县的一个非常偏僻的小乡村,周围道路崎岖。余某某正是在这里将罗大美绑在亲戚家闲置的一处平房内。在儿子遇害平房的铁门前,罗大美的父亲泣不成声。记者从屋后绕进平房内掀开另一侧房间的窗帘看到,里面只有一张床,床上铺有草席,这间房正是罗大美遇害的第一现场。

在儿子遇害平房的铁门前,罗大美的父亲泣不成声

罗大美被杀害后,尸体被凶手运至距离亲戚家平房300余米外山坡上的自家红薯窖中掩埋。记者在现场获悉,在罗大美遗体被发现后,该红薯窖被填上。据悉,当时警方还出动挖掘机上山寻找挖取罗大美的尸体。妹妹小尚看到曾经埋藏哥哥遗体的地方,悲痛欲绝,偷偷在一旁抹泪。

罗大美遇害的第一现场

2025年2月28日上午,该案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据罗大美家属介绍,此次开庭本是公开审理,但在开庭前一天临时改为不公开审理。在法院门外,罗大美生前的好友兼同事李先生和魏先生也到场关注此次庭审。在接受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他们都称赞罗大美是非常善良的人,回忆着与好友的过往,两人潸然泪下。

李先生告诉记者,罗大美刚来南阳第一天就与他相识,两人相交已有13年,他最后一次见到罗大美是2023年7月2日左右,他们一起去给老年人做公益演出唱戏,“后来我一直联系不上他,直到问了他家里人才发现真的失联了,于是我查询了高铁、酒店、机票都没有查到他的信息,而且交警队也没有交通事故的记录,所以我们才选择和他的家人一起去派出所报案。”记者从罗大美母亲处确认了这一说法。

据起诉书显示,被告人余某某初中肄业,无业,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被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被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沙某某,小学毕业,无业。另一被告人杨某,初中肄业,被捕前系南阳某整形医院业务员。

该案一审择期宣判

三名被告人均当庭翻供

庭审进行了足足一整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也一直在法院外等待结果。2月28日晚上8时,庭审结束后,法院外已经飘起蒙蒙细雨。妹妹小尚从法院出来后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上午法庭重点对凶手余某某进行审理,余某某基本推翻了此前的口供。“余某某在回答法官询问的时候,法庭会把另外两位被告人沙某某和杨某带离。”

妹妹小尚表示,余某某当庭称罗大美先后给他转账200多万是出于自愿,罗大美也是自愿被带到村里平房。“余某某说我哥一再要求给他转账,他才勉为其难接受,称这些钱是自愿赠予。还说罗大美的死亡纯属意外,并非是他主观意愿,是因为过失。”小尚称,余某某说他从缅甸回国是因为对罗大美心里有愧,“想回来打工赚钱给我爸妈,他还说要提出重大立功线索,但不方便在现场说,会私下向法院提交材料。”

小尚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法庭上,检方认为另一被告人沙某某在抢劫过程中是积极参与谋划的,后期也积极参与转账。沙某某则称,她完全是被余某某胁迫的,自己是出于恐惧和害怕才这样做的。小尚认为,沙某某这么说有点像劳荣枝的辩词。“她一开始进法庭是戴着口罩,我们要求她摘下口罩后,发现她有点像劳荣枝那样,外表看起来人畜无害,但没想到她这么恶毒。”余某某在面对法官提问有没有威胁过沙某某时,他则表示沙某某是他女朋友,怎么可能会殴打胁迫她。

小尚说,关于第三名被告人杨某,检方明确表示他三四次参与商议抢劫罗大美。杨某则在庭上表示,自己是被蒙蔽的,他一直以为余某某让自己约罗大美出来是介绍工程老板谈生意。杨某和余某某在庭上均表示,他们从来没有商议过抢劫或是向谁要钱。

检方认为,被告人余某某、沙某某、杨某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对三名被告人关于抢劫罪的认定上,检方表示他们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属于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余某某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为逃脱法律责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人灭口,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方的量刑建议是,判处余某某死刑,判处沙某某和杨某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小尚称,在最后陈述阶段三名被告人象征性地给受害者家属道歉,态度没有一丝真诚,杨某和沙某某在庭上均表示,自己愿意赔偿,但没有这个能力。三名被告人相互之间还道歉,余某某向沙某某、杨某表示因为这件事连累到他们表示对不起。关于民事部分,小尚主张三名被告人退回赃款,赔偿一些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我们只希望能够将这三名被告人统一量刑。”

紫牛新闻特派记者|徐韶达  河南南阳现场报道

编辑|张冰晶

剪辑|张笑疾

主编|陈迪晨

图片和视频素材:记者拍摄

| 微矩阵

 报纸广告服务 新媒体广告刊例价 技术服务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