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小倩(化名)因通过网络销售假药“骨痛宁胶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9万元,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
为牟利铤而走险 销售假药半年多
小倩因看到线上卖货利润可观,便以2000元价格购买了一家网店。为了追求高利润,她并未选择经营普通商品,而是盯上了药品销售。在搜索过程中,小倩发现一款名为“骨痛宁胶囊”的药品销量不错,但收到样品后,她发现该药品包装简陋,仅有一个简单的标签贴,怀疑是假药。然而,在利益驱使下,小倩仍联系了供货方“荆之正品店”(另案处理),约定由其代为销售药品,每卖出一瓶提成8元。
此后半年多,小倩通过网店向全国多地销售“骨痛宁胶囊”,从中获利颇丰。然而,这种“无本生意”最终因消费者投诉而东窗事发。
假药危害公共安全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一名消费者老刘购买该药品后,因包装粗糙怀疑其安全性,遂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经鉴定,该药品含有“双氯芬酸钠”成分,属于假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案件被移送至贾汪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小倩通过互联网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假药,不仅构成销售假药罪,还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构成对药品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应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小倩承担刑事责任,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9万元。
检察提醒:网络购药需谨慎
贾汪区检察院指出,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近年来,药品网络销售日益活跃,但消费者需提高警惕,应从具备资质的平台和店铺购药,警惕价格异常药品。收到药品后应仔细查验,保留交易记录,发现异常及时维权。
检察机关表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既能打击犯罪,又能震慑潜在违法者,对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此案的办理也警示不法分子:切勿为牟利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赵天
通讯员 郭伟 杨宝琦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