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将遗产赠给尚未出生的孙子 小儿子要求平分被驳回
来源:极目新闻
2025-04-21 12:13:08

据河南广电大参考4月20日报道:安徽的老强(化名)近日突发疾病住进了医院,弥留之际决定把自己的100万存款全部留给两个未出生的孙子。原来,他的大儿媳妇已经怀有双胞胎,老强对这两个还未出生的孙子十分喜爱和期待。

图片来源:大参考

老强去世后不久,他的大儿媳妇也顺利生下两个健康的孩子。这引发了他的二儿子小强的不满,他认为父亲在赠送这100万的时候两个侄子还没有出生,所以没有权利获得这笔钱。这100万应该是遗产,由他们兄弟二人平分。

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小强的诉讼请求。

对此,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极目新闻记者解释,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本案中,双胞胎顺利出生,符合法律规定的胎儿接受赠与的条件,因此赠与行为有效。老强在意识清醒时自愿将100万赠予孙子,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赠与合同成立有效,应当被履行。

付建还进一步介绍:《民法典》明确,胎儿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下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前提是娩出时为活体。

来源:杜集检察

那么:如果胎儿不幸流产,或者出生的时候不是活体,这些财产该怎么处理?

《民法典》第16条的这个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特殊规定之后, 还有一句话——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自始不存在”的意思是,从一开始就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获得别人赠送的财物,这个赠与就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上述情况下这100万元就没有赠送成功,仍然属于老人的财产,老人过世时没有留下遗嘱,这100万元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由老人的妻子和两个儿子按照各自三分之一的份额继承。

如果老人在孩子还没出生的时候,就赠送了贵重的财产,以后孩子不孝顺、对他不好,还能收回这笔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从法律层面来说,赠送财物是一种合同行为,一旦交到对方手上,就发生法律效力,不能要回。还有做了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只要确认了,就不能反悔,要不回了。

不过,如果老人担心以后孙子不孝顺,想以后更有保障,也可以在赠送时签订协议,约定100万元送给未出生的孙子,由其父母在孩子成年之前代为保管,孩子以后要孝敬老人,对老人的生活起居提供一定的照顾,否则就要退还100万元。这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接受财产的人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拿到对方赠送的财产。

| 微矩阵

 报纸广告服务 新媒体广告刊例价 技术服务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