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依法带娃”时代来了,靠法院检察院真的管得了不合格家长吗
来源:上观新闻
2022-02-16 15:08:03

“责令如下:义务履行人李某应当于收到本令后,按照本院或家庭教育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场所,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如义务履行人违反本令,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劝诫、罚款、拘留……”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内,执行局法官助理曾建琼宣读了《家庭教育指导令》。42岁的李某全程低着头,捏着双手,一言不发。接下来的一年内,李某都得按照要求,接受来自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家庭教育指导,学习如何做一个合格的父亲。

李某在《家庭教育指导令》上签字 王闲乐摄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有人说,父母们从此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记者注意到,新法实施后,广西、江苏、重庆等多省市法院都已向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上海长宁法院、宝山法院也于近日相继制发,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不搭理女儿也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哪些家长会被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呢?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中,一名16岁的少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法院注意到,该少年父母离婚,平时跟随父亲生活,但父亲对其不管不问,导致其自上初中后便逐渐学坏,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于是,法院制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少年的父亲定期到法院接受指导。

上海长宁的王某某则是因对女儿不管不问,而被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2020年4月底,长宁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云平台接到学校报告称,该校13岁学生小琳遭受父亲体罚。调查发现,王某某离异后,女儿小琳跟随其共同生活。王某某在抚养期间多次对女儿实施体罚,并连续数日阻止其参加网课,且拒绝班主任上门家访。之后经法院判决,女儿改为与母亲生活。

2022年1月上旬,承办检察官在回访时得知,王某某虽能按时支付抚养费,但从不主动与女儿沟通联系,从不关心女儿的生活学习,甚至在女儿主动联系时也不回复信息。对此,长宁区检察院建议区法院向王某某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在依法履行调解协议的同时,正确行使对女儿的探望权,主动增进与女儿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关心、关注女儿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

解决单亲家庭探视问题的新思路

“从2016年3月我们协议离婚到现在,我探视儿子的次数应该是380多次,可实际上仅有80多次,就是因为他(李某)不肯配合。”在法官宣读完《家庭教育指导令》后,李某的前妻周女士忍不住又数落起来。

两人离婚时,儿子小李才刚满两岁。经宝山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约定,每周六9时至19时为周女士的探视时间,可以与孩子独处。但周女士很快发现,李某并不愿意配合探视,经常自己都到约定探视地点了,李某才打来电话称睡过头或临时有事,取消了探视。尤其是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周女士不仅见不到孩子,就连视频对话都被李某拒绝。

“6年间,周女士先后8次向我们申请执行探视权。每次执行李某都很配合,但执行一结束,他就拒绝周女士正常探视。”曾建琼说,这起案件的执行法官都换了好几位,法院也曾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措施,但由于探视权执行的特殊性,这些措施都无法长期制约李某的不配合行为。直到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法官们看到了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拒绝探视与家庭教育有什么关联?这得从2021年11月说起。

当时,周女士又一次向法院申请执行。这次,法院联合上海宝山检察院,借助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大学心理学教授、公益心理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尝试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李某声称,自己不是不配合,是孩子不愿意见母亲。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心理中心副教授毕玉芳发现,当小李和父亲同时在场时,眼神会变得畏惧,说话前都要先看一眼父亲。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虽然已年过40,但他仗着家境优渥,每日沉迷于玩游戏,对孩子不闻不问,全扔给孩子的奶奶照顾。长此以往,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当天上午,法院、检察院联合社工等第三方力量,给李某上了第一堂课 王闲乐摄

“我们希望通过家庭教育指导,让李某承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曾建琼说,在这个过程中,希望李某逐渐意识到,即使父母已经离婚,来自母亲的那份关爱仍然是孩子成长中的重要一环。“如果他以后能真心为孩子好,就不会赌气拒绝孩子母亲的探视,这场长达6年的抚养权纠纷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据悉,宝山法院这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有效期为一年,具体课程委托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上海一致心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第三方来安排。目前,第三方已经为李某定制了3个月的教育计划,后续课程计划将视李某的改变作出相应调整。

这一点才是家庭教育立法的关键

在法官向李某宣读家庭教育指导令之前,宝山检察院检察官桂燕萍先宣读了《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这也意味着,检察院将和法院共同监督李某是否能如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之前,多个省市的检察院已经探索实施了强制亲职教育制度。只不过,强制亲职教育针对的是涉罪未成年人或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其理念在于,如果家长自身不能尽到照顾子女的责任,亲子关系单纯用爱已经无法维系时,用法律手段采取强制亲职教育的方式是一种帮助家长履行责任的有效手段。家长如果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检察官宣读《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 王闲乐 摄

相比较而言,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指导令,适用范围更加广泛,从涉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扩大到了全体未成年人。相应的,强制性也不如强制亲职教育,显得更加“温和”,这也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有关。

据多位参与立法的专家介绍,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一审稿中,针对家长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明确了罚款、拘留等惩罚措施,但在后续审议过程中,此条被删除,改为批评教育、劝诫制止、予以训诫等。这样的处置方式,与其说是惩罚家长,不如说是纠偏。

“说到底,家庭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这部法律是为了帮助家长做好家庭教育,而不是去代替家长,或者说去指挥家长如何教育孩子。”参与立法的专家指出。

法律不是万能的,法院、检察院更不是。事实上,相比于法院发出的教育指导令,搭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才是此次家庭教育立法最大的亮点,也是落实的关键。

按照要求,各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家长学校等都应向父母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力求把科学的家教理念、家教知识和家教方法送到所有家长手中,打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作者 王闲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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