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男子唐英杰,7月6日申请保释被拒后,本月3日又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及保释。法庭21日颁布书面裁决拒绝了唐英杰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并于25日再次拒绝了他的保释申请,唐英杰须继续还柙惩教署看管。
唐英杰
案件资料显示,今年7月1日,23岁的香港男子唐英杰骑着插有“港独”旗帜的电单车,冲向在湾仔一带执勤的警务人员,造成3名警员受伤。他事后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下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成为法律实施后首名被检控的人士。唐英杰被警方当场制伏拘捕,但因受伤住院治疗,直至7月6日才到法庭提讯。当日,裁判官驳回了唐英杰的保释申请,案件押后至10月6日在香港西九龙法院再讯,期间唐英杰还柙惩教署看管。
被告唐英杰于本月3日向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及保释。案件本月20日再讯,由周家明和李运腾两名法官一同审理。当时法官李运腾称,香港国安法第42条的规定,并没有如辩方所言假定被告已犯罪,而是要被告说服法官他会“停止”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也表示,法庭处理保释申请要进行风险评估,并视其是否具有充足的理据。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香港国安法第42条列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不得准予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