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四名小伙通过路口,网友惊呼@交警处理
2024-10-05 21:10

扬子晚报网10月5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苏交轩) 现如今,共享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了人们常用的公共交通工具之一,给大家提供了许多便利,但生活中总有人不遵守使用规则,想出了很多“花式”骑行法,比如下面这四名少年就“共享”一辆电动自行车。

记者从江苏交警部门获悉,前不久,一名网友驾车经过连云港海州区圣湖路与杏坛路路口时,发现了让人“震惊”的一幕:四人“共享”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其间还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网友在惊呼“精神小伙”之余,还非常“贴心”地帮忙@连云港交警。经查,该车驾驶人及搭载的人员均系未成年人,且都没有按规定佩戴头盔。通过询问得知,四名未成年人在路边扫码了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出来玩,不料在半道上被网友拍了个正着。

交警对这4名未成年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通过身边的事故案例,向他们耐心地讲解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并通报所在学校加强教育管理。不以恶小而为之,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大家要做到文明、守法出行。

江苏交警就此提醒:

1、注意年龄骑行:法律对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上路的年龄具有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正确使用安全头盔可以大大减轻事故对骑乘人员的直接伤害,有效降低事故的死亡率。驾驶人和乘坐人都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3、骑行遵守法规: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紧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骑行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违规载人,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并排骑行,不与他人聊天分散注意力,不随意越线变道,更不要呈“S形”骑行;骑行时要特别注意远离渣土车、工程搅拌车、长挂车等大型车辆,确保安全。

校对 盛媛媛

| 微矩阵

 报纸广告服务 新媒体广告刊例价 技术服务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