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位老师因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一条“给上课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的视频而走红。11月17日,该老师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声称,自己已经迫于压力选择离职。这条视频引发了各方关注,网友们也提出了各种观点。记者也联系了南京的律师、一线教师,谈谈他们对此事的看法。
视频中,老师表示视频播放量过高学生家长担心对孩子产生影响,自己第一时间下架视频。第二天她到学校一直积极观察孩子的状态,但最终自己接到投诉迫于各方压力,选择了离职。对此,有网友认为,“这种管理的方法可以,但是此类的视频不宜发在网上。”还有网友认为,“做老师也真不容易!老师这样做也是为了孩子上课能够认真听讲。”
记者采访了几位资深教师,南京一小学教师认为,“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如需展示学生的形象、姓名等,她都会提前与家长沟通,得到许可后才进行使用。”同时,该教师认为,“戴小蜜蜂”的方法治标不治本,老师更应该坐下来和学生谈一谈,去了解孩子说的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在课堂上说?是不是渴望表达,但没有表达空间?“我们要和学生站在一起面对问题,而不是和问题一起面对学生。”另一位教师建议,遇到类似情况,老师首先可以对学生进行提醒,再了解学生具体说的内容是什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内容确实与课堂无关,老师也可以尝试改变自己的教学策略、方式,让学生的注意力回归课堂。
南京一位多年从事一线教学的老师认为,教师为学生佩戴“小蜜蜂”的做法在特定情境下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将这一行为发布到社交媒体上则显得不太恰当,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未能充分考虑对学生的社会保护。教师在处理此事时态度应更为严谨,避免带有戏谑和轻松的意味。这位老师提出,“在此呼吁社会对教师多一份包容与理解。教育日常是在特定条件、特定语境环境下发生的,不应在放大镜下被过度解读,小题大做只会削弱教师的职业自信与信念,最终受害的将是学生。希望能够营造一个更为宽松的教育环境,让教师与学生都能更好地成长。”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现任江苏省妇联公益普法讲师,江苏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宣讲律师杨婧文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除了一些特定情形下合理实施的几种行为外,比如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使用、公开,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使用、公开等,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那么,这个教师拍摄学生佩戴小蜜蜂视频并公开发布的行为明显不属于法律规定中合理使用的范畴,若未征得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其行为涉嫌侵犯未成年人肖像权。
另外,如果教师真的为了流量而拿学生当素材的话,绝对也是违反教师职业规范和道德标准。学生们佩戴小蜜蜂的照片被做成表情包到处传播,甚至有些网友借此对学生们的人格和名誉进行攻击或损害,这均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李晨 见习记者 顾茜敏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