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社部门公布两起欠薪违法案例,提醒用工主体不得欠薪
2024-12-23 22:06

图片

南京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电话

扬子晚报网12月23日讯(记者 董婉愉)又到年终岁尾,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及时处置化解多起欠薪风险隐患,南京市人社部门公布了两起欠薪违法典型案例,提醒各类用工主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各类用工主体应尽的义务。

今年8月30日,六合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江苏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六合区人社局调查核实,该公司旗下的某超市已闭店,劳动者工资尚未结清。截至9月20日,该公司共拖欠36名农民工2024年8月至9月工资共计133320元。

9月25日,六合区人社局向该公司寄送《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9月27日之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限改指令。10月9日,六合区人社局寄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10月12日之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9月29日,六合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将该案移送南京市六合区公安分局。10月25日,六合区人社局将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该案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后在人社部门和公安部门协同处置下,12月2日,该公司结清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今年9月2日,高淳区人社局接到林某某等13名员工的欠薪线索,反映江苏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高淳区人社局于9月6日立案调查。9月29日,高淳区人社局再次接到程某某等9名员工投诉,反映江苏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高淳区人社局于9月30日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两家公司为关联公司,由同一人左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拖欠13名员工2024年2月至6月的工资共计236175.31元,该物业公司拖欠9名员工2024年4月至9月的工资共计135512元。

10月8日和10月29日,高淳区人社局分别向两家公司寄送《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通过短信告知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左某某,在规定时间内两家公司均未履行限改指令。

鉴于两家公司存在经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的违法行为,涉嫌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11月8日,高淳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将两起案件移送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高淳公安分局淳溪派出所随即开展调查,于11月12日传唤左某某了解情况,释明法律后果。11月13日,高淳区人社局约谈左某某,要求尽快结清拖欠的员工工资,左某某当场表示会尽快筹款支付。

在人社部门和公安部门协同处置下,11月15日,左某某结清两家公司拖欠的员工工资并向高淳区人社局报送工资支付明细,经高淳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与员工逐一电话核实,两家公司拖欠的职工工资已全部发放到位。

“拖欠劳动者工资,将面临人社部门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恶意欠薪还可能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南京市人社局相关部门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遇到欠薪问题,可以联系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扫描文后二维码反映自己的欠薪问题。

图片

用工人员扫码维权

校对 盛媛媛

| 微矩阵

 报纸广告服务 新媒体广告刊例价 技术服务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